尔之海军,艨艟巨舰皆沉于南海之渊。
尔之天空,已无屏障以阻我轰炸之降临。
尔之国土,昼夜战栗于我轰炸机群翼影之下。
尔之战争潜力,业已枯竭;尔之国民生计,濒于崩溃。
日本帝国之败亡,实乃逆历史潮流、悖人类公理、穷兵黩武之必然结果。
任何以“玉碎”、“特攻”为名,驱使国民作无谓牺牲之企图,皆为对日本民族未来之最大犯罪。
兹为免日本国民再遭涂炭,促人类和平早日降临,我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各抗日民主政府,以胜利之师、正义之名,向日本政府及大本营发出最后之公告与敦促:
一、日本政府须立即宣布,接受无条件投降。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由其控制之一切武装力量,无论处于何地,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向我方解除武装。
二、日本之主权,仅限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岛及由我方决定之其他小岛。其对台湾、澎湖、朝鲜及以武力或其他手段所攫取之一切中国领土与太平洋岛屿,需各归于原主。
三、日本境内,须彻底铲除军国主义之根源。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从事生产生活之机会。
四、我方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五、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赔款所需要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六、在日本新秩序建立之前,其本土及重要地区,将由我方军事力量实行必要之占领与监督,以确保本公告条款之彻底履行。
七、上述目的达到时,日本得依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保障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届时我方占领之军队即撤退。
上述条款,乃日本本土避免战火彻底毁灭之唯一途径。
望日本政府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时限一过,仍未表示无条件投降之诚意,我军必将以全部力量,对日本本土施以登陆作战,届时战事一起,一切皆为齑粉。
我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各抗日民主政府仅接受日本无条件投降。
任何与日本媾和之行径,皆为与我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各抗日民主政府为敌。
届时,必以军事手段维护我中国人民十年抗战之胜利果实。
勿谓言之不预也!